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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其他信息修改变更)
 
点击数: 最后更新时间:2008-08-25 16:28:2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本项业务指的是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变更。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业务流程:
  填表、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修改登记信息。 
  联系方式:联系税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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