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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总分包的税收问题
 
点击数: 最后更新时间:2008-12-27 20:14:1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问:
   关于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总分包的税收问题:
   1.建筑安装单位将承安装劳务分包要如何申报?
   2.是按总金额在"代扣代缴"里申报?还是按分包的金额在“代扣代缴”里申报,差额自己部分在正常申报?
  3.相应的总分包合同登记金额如何登记?
  4.分包方的完税证明和发票如何开具?  
 
  答:  
  1.建筑安装单位将承安装劳务分包要代扣代缴分包方税收。
  2.按分包的金额在“代扣代缴”里申报,其余差额部分作为总包公司自己的收入在“正常申报”里申报。
  3.项目登记统一由总包方进行登记。存在分包情况的,由总包公司在总包项目登记时逐层登记下级分包内容(即二包、三包等),所有分包项目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由总包方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4.包方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给分包方,分包方持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前往总包方所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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