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基本税法
涉税法律
社保法规
其他法规
文件公告
涉税通知
政策辅导
优惠政策
税种介绍
税收协定
您当前位置:首页>>税收法规>>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2008-10-16 国税函[2008]837号
 
点击数: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10 11:16:36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日本税务主管当局来函称,目前适用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利息免税的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简称JBIC)进行了业务重组,自2008年10月1日起,变更为“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JICA)。

  经确认,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都是日本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其从中国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现行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关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税务专业站点: 厦门地区站点: 国内外著名站点:
  · 生活信息 ·  
·天气预报 ·外汇牌价 ·邮编查询
·电话区号 ·常用电话 ·万年历  
  · 交通出行 ·  
·飞机航班 ·列车时刻 ·长途客运 ·公交线路
·轮船航班 ·车辆违章 ·电子地图 ·三维地图
  · 资费查询 ·  
·水费 ·电费 ·煤气 ·电信
·移动 ·联通 ·社保费 ·公积金
网站导航 | 使用帮助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长天科技集团合作开发
浏览器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 最佳分辨率1024×76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    邮政编码:361012    涉税咨询、举报投诉热线:12366
本站累计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