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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地税网站“税费申报情况提醒功能”的说明
 
点击数: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27 13:06:35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近期,厦门地税网站新上线“税费申报情况提醒功能”。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后,在页面右侧可以直观看到当月各税费的申报状态(附图)。

以下就此项提醒服务功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做说明如下:

一、该功能系“提醒服务”,不作为催报依据。

该项功能主要是应广大纳税人的需求所提供的一项提醒服务。以往纳税人通过网站提交的建议中,有部分纳税人提出“经常弄不清楚哪些税种报了哪些没有报,能不能网站做个提醒,以免该报的漏报了”。由于我局管征的地方税费种类较多,因此在该项功能开发上,采用以列表的方式将当月纳税人可能需要申报的税种列出,凡纳税人当月已有申报记录的税种予以打勾,便于纳税人自行对照。(图例)
  

二、如何合理利用该项提醒功能?

该功能上线后,有部分企业表示困惑,提出“是否没有打勾的税种即使没有发生也要进行零申报?如果没申报会不会被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纳税人需要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合理利用该提醒服务功能,有利于做好申报工作。

(一)首先要了解自己是不是税种认定企业。

如何确认自己到底是不是税种认定企业?——凡有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在提醒栏下方会有提示告知“税管员已对您进行了税种认定,请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判定是否需要零申报。

1、已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提醒栏列表里显示的税种即认定税种,所有认定的税种都要申报即使该税种无税额也应零申报。

如果企业对所认定的应申报税种有疑义,可以联系税管员进一步核实确认或修改。

2、未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

未进行税种认定的企业,每月至少要有一条申报记录(含零申报)。

对于提醒栏里所显示的未申报税种,主要做提醒用。企业应根据自己当月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是否要申报。如果该税种当月没有应税税额,除下列情形外,可不必申报

1)每年3月、9月为上、下半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无应税税额的也需零申报。

2)采用明细申报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只要有支付收入信息(即使收入额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的)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例如上图中,提醒栏里显示该企业当月“印花税”还没有申报。假设该企业当月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申报印花税。

(三)列表上未显示的税种,如当月有应税税额的要进行申报。

也有纳税人提出,“是不是按列表里显示的税种申报就可以了,没有显示的要申报吗?”

就此问题也明确一下:非认定的税种或者列表未予显示的税种,如果当月有应税税额的,都应进行申报。

 

如纳税人对此项服务有其他改进意见或建议的,欢迎通过网站信箱反馈给我们。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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