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人员组成的多层次性和广泛性,吸收公安、法院、学校等单位人员加入外部廉政监督员队伍,从多个层面了解情况,以保证反映情况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二是畅通双方沟通渠道,除了定期组织外部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听取反馈意见外,还欢迎外部廉政监督员随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保证外部监督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三是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该局领导和监察人员经常走访外部廉政监督员,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搜集到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稽查部门和稽查人员的评价和要求;四是尊重外部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成果,认真落实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反映属实的批评意见坚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外部廉政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