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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厦门地税工作简要回顾
“十五”期间,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加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取得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好成绩。
2001-2005年,各项收入(含2001年7月开始由地税征收的社保费)累计入库36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入库264亿元(年均递增16%,2005年预计入库6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累计入库216亿元(年均递增10.3%,2005年预计入库53亿元)。
2005年预计组织各项收入108.5亿元,约为“九五”最后一年2000年36.46亿元的3倍。
5年来,厦门市地税局依法不断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户的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突出做好私房出租税收管理、以票控税、纳税评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等工作,努力挖掘收入增长潜力,征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规范内外部执法行为,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稽查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构建税收听证、复议等救济体系。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倾力建设“厦门电子地税局”,形成了包括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体系,基本实现了“征税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的应用格局。
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积极参加2005年上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团结协作,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大力弘扬“两个务必”和求真务实精神,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5年里,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涌现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福建省劳动模范、省十佳杰出青年、“省三八红旗手”、“省新长征突击手”、厦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市劳动模范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十一五”期间厦门地税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国家税收政策
1.对厦门地税工作较为有利的因素
(1)物业税的开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稳步推行物业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不动产也不断增加或不断升值,税源丰富。
(2)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中央提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005年6月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未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在25―28%的区间,比现在我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税收收入可能因此会得到增长(但存在不确定因素,如优惠政策可能继续保留等)。
(3)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将逐步实施更倾向于综合制的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这势必促进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2.对地税工作不利的因素
(1)增值税课税范围的扩大。不少专家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建议将交通运输业和建安行业等纳入增值税的链条之中。
(2)可能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前些年的经验看,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涉及到地税部门管征的税种。
(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厦门市“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宏伟战略,要将我市建成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2010年预期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200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
建议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工业。工业的增长对地税组织收入的影响是间接的,但只有强化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是健康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自然规律的;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才是支持地税工作的最强有力的保证。
建议指出要大力发展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商贸、房地产、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物流、旅游两大服务业支柱。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和湾区的整治开发,大力推动五缘湾片区、观音山片区、厦港片区以及海沧新区、集美新区、同安新区、翔安新区等的开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这些行业的发展将为地方税收提供充沛的、直接的税源。
总体看,尽管厦门地域狭窄、腹地有限,高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能力欠缺,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很不足,但厦门经济在“十一五”期间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是可以预期的。
可以肯定地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厦门地税税收收入仍然可以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
(三)地税管理工作
有利因素:地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团结稳定,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内部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对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拥有一支蓬勃向上的公务员队伍。
制约因素: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户数的不断增加,地税队伍人少事多的矛盾必将进一步显现,影响了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十一五”期间厦门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努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坚持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二)基本方针
1.推进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提高。今后,厦门把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做强做大工业,以工业发展带动三产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做大经济总量,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把税收作为建设经济强市的“助推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向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要税收,向运作规范、监控严密的征管体系要税收,为特区建设筹集充裕资金。
2.推进高效型组织的建立。要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框架下,探索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改进方式,借助信息技术,优化和简并工作流程,减少内部流转层级,提高效率。同时,要研究《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工资制度的情况下,如何开展“能级管理、提高绩效”的问题。
3.推进全员能力素质的提升。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竞争上岗和考核评价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真正构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同时要改革传统的“学历激励”型管理,建立“能力激励”型的新型管理办法。通过建设学习型组织,抓紧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为地税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4.推进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在我局11年来信息化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应用领域,深化应用水平,提高对历年积累数据的利用能力,整合完善“三大信息系统”(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对外服务系统),建立起决策支持系统,完善“厦门电子地税局”。
5.推进征管和稽查手段的现代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强化各税种管理。因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对信息时代电子商务、网上服务等新型交易手段的税收控管。针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丰富和强化稽查手段。
6.推进纳税服务的人性化。健全有形的“一站式”办税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发挥我局高科技条件下“人性化、公开性、高效率”的办税服务体系优势,坚持网上办税、网上审批、税务公开的做法,不断拓展办税提醒等服务内容,提高办税效率、服务质量和纳税遵从度。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和12366办成地税对外服务的品牌。
四、“十一五”期间厦门地税工作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厦门地税发展的总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完善税收立法,加强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在坚持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地税税收收入到2010年达到150亿元,预计年均递增17%。
(一)组织收入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GDP预计年均递增15%,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初定年均递增均为16.5%。
基于上述预测,同期我市地税税收收入预计年均递增17%,将累计入库581亿元(比十五期间预计累计数增长1.2倍);2010年地税税收收入将达150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收入年均递增18%,预计将累计入库469亿元,比“十五”期间预计累计数增长1.17倍;2010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将达122亿元。
(二)税收征管目标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税收法制建设目标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彻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在税务系统内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四)信息化建设目标
头两年,全面完成“厦门电子地税局”建设任务,提前实现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目标,即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全市高度集中处理和存储信息,覆盖所有地税税种(含社保)、所有工作环节,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税收(含社保)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的厦门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后三年,实施四大子系统之间的应用整合工程,以进一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并为各级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加可靠和精细的依据。
(五)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目标
以深化拓展国际(涉外)税收范围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协调统一,建立完善与我市涉外经济相适应,与税收国际化管理相接近,科学、规范、精细的国际(涉外)税收管理体系。
(六)社保费收入管理工作目标
协调有关部门,在地方性社保收入管理立法工作上有所突破。不断强化社保费征收管理,做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2010年达到561,268万元),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102万人)。
(七)党建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将厦门地税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八)教育培训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及《2003年-2007年教育培训规划》文件精神。以规范化、精细化、按需施教、提高技能、质量效益原则为基础,以建立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奖惩体系四个体系为目标,建立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机制。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科学文化三方面素质为方向,以提高税务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结合干部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密切干部培训、任用、选拔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初任、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等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九)基建装备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建装备工作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展开,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十一五”期间厦门地税工作策略与措施
(一)组织收入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收入预测和计划管理
树立税收经济观,加大对税源的调查力度,做好收入预测工作。进一步扭转基层仍存在的认为税收预测和计划是完成政府要求的一定比例收入增幅任务的应景工作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收入预测和计划管理工作思路。为此,要加强税源调查,尤其要深入了解重点税源的政策性、各年度经济性税源预计增减情况,伴随经济发展而及时掌握税收收入动态,努力减少税收预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各年度的税收计划,采用两级局共同预测的方法编制和分配,确保税收计划尽快落实到位。继续完善税收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基层征收局将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大的税源变动或政策变化,及时报告给市局。市局将适时根据各单位的收入进度及实际税源情况进行调整,使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结合。加强对基层的收入预测质量考核,对月度、年度税收收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公布预测准确率,以促进基层加强税源管理和预测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规范和深入开展收入分析工作
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对影响税收收入特殊因素的分析建档工作已于2004年着手开始,并于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今后此项工作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抓实抓好。
继续贯彻执行收入分析直报制度。
做好收入预警或专题收入调研工作。除了开展定期的收入分析外,密切关注组织收入中的异常倾向,及时发布起提醒指导作用的预警信息,并根据经济、税收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适当开展专项性的税源分析,使之与经常性的综合分析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分析对经济运行态势、税收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发挥计财部门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3.加强税源管理基础工作
抓紧重点企业税源监控软件的运用。今后将对该软件进行测试培训和应用,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调整,增加软件功能,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的有利条件,发挥数据挖掘的作用。
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清欠。将重新划分欠税类别,将呆账税金和欠税按新的类别核算,及时掌握欠税变动情况。
简化一卡通委托关系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税收信息化程度,健全纳税人缴税方式。
(二)税收征管工作策略与措施
1.扎实有效地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要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财务会计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其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2.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开展人机结合的纳税评估。一方面要不断地开发和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对大量的信息进行筛选,对异常信息发出预警;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税管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同时还要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指标考核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
3.加强发票管理,实现票税比对。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十一五”期间我局将继续依靠科技手段,创新发票管理模式,提高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坚持发票数据采集,全面推行发票“验旧购新”制度,通过“票税比对”实现“以票控税”。推广税控装置,简化、规范发票票样,逐步实现以机打票为主,定额票为辅,取消手工票。同时开展发票真伪验证和有奖发票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4.切实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断探索与国税部门相配合的新路子。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积极实现联网和信息的互通。要落实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提倡实行统一税务登记、相互代征税款、联合审计、联合稽查等协作方式,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增强管理实效。
5.加强纳税服务。按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和层次。要巩固办税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的做法,扩大和落实网上办税事项,拓展“12366”服务方式,从而促进纳税的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6.大力推行综合治税。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海关、银行、交通、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拓宽与工商、银行、房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进一步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措施
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降低执法成本,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税务机关依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从源头上降低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行使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要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用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和方式。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开展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考核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执法考核与执法监察工作的结合。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员综合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
2.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税收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做好规章审查工作,保证规章质量。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未经法制部门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完善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研究处理。
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继续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成效。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强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
3.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逐级抓落实。
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于每年年末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本机关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同时,对上一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要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标准,并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做好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全员法律培训,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门法律知识。继续实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加大税法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相适应的外部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不能成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税务机关,要配备专职税收法制员。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配备一批法律专业人才。
(四)信息化建设措施
目前我局已基本完成对税收(含社保)业务管理系统、涉税服务管理系统等三大应用系统的基于J2EE B/S/S的三层架构技术的升级改造工作,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已完成第一阶段应用模块在厦门局的试点上线工作,其余部分开发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上述工作将于200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1.继续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方针和一体化原则。跟踪研究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技术框架和税务业务需求总体框架的局部调整变化,以便将来更好地与总局统一平台系统衔接。
2.在电子政务理念框架和我局功能强大的信息化平台支持下,探讨以业务流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提高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专业化水平。
3.探讨科学地设定不同层级行政机构的事权,转变其职能实现方式,适当地进行机构重组。如撤消不合理的机构和部门等,加强到其它业务岗位,逐步增加数据处理中心骨干业务人员的数量,以进一步提高全局网络数据的集中收集、清洗、整理、加工、分析、交换和发布等工作水平。组建地税涉税服务中心,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成立专门的业务需求分析工作小组,专司业务需求的收集、分析、撰写、反馈跟踪等工作,以确保需求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计划的按时完成。
4.继续完善、拓展我局现有的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管理系统。
5.实施决策支持系统和远程多媒体教学系统的项目建设。
6.实施四大子系统的应用整合项目建设。
7.继续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全员的信息技术和应用培训,同时不断提高全体业务干部的信息素质。研究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机制。
8.在巩固现有与市信息中心的法人库和市金库、国税、银行、财政局、社保等的横向联网的基础上,要实现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以加强税收(含社保)的源头监控和关联业务的交叉比对监管。
9.坚持“内部干部掌握核心技术,外部公司协助系统开发”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技术资源,积极稳妥高效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具体为:总体规划、总体方案、信息安全体系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要以我为主,把握主动权;系统集成、详细设计、应用开发等外包给社会IT企业做,或与企业合作做,将各种先进的社会信息技术资源为我所用。
(五)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措施
1.加强税源建设
加强涉外税收税源调研,认真分析几年来我市招商引资与税源结构分布存在的问题,为市、区两级政府引资工作提出建议,扩大涉外地方税的生财点和增长点,为税收收入增长打好基础。
认真研究厦门市“十一五”规划中重点引进发展的行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和现代服务业、特色服务业等三产项目,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机制,搞好项目审批后的跟踪与税源监控。
落实收入任务考核机制,提高组织收入的计划性、严肃性。
调整统一全市涉外税收收入统计方法,将内税管理机构国际税收收入纳入涉外税收收入范围。
2.不断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在总结行业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的,完善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选择重点行业实行分类管理,扩大管理范围,提高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3.完善纳税评估与涉外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评估的技术含量和规范要求,提高税务审计的应用范围,在全系统涉外管理机构中推行评估审计工作机制。
4.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实现正常化。
继续调研解决税源信息来源问题,致力建立长期稳定的税源信息提供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全面建立完善外籍人员、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人员等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规定,提高管理质量。协调解决台、港、澳人员的税收管理问题。
5.继续遵循“全面实施,积极探索,重点突破,逐步提高”的指导思想组织反避税工作,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建立一支反避税骨干队伍。同时,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源,利用关联交易资料,扩大调查面,提高选案、调查、调整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反避税在内外税得以全面开展并取得成效。
6.加强对税收协定(安排)和情报交换管理规程执行的指导。依法采取各种手段确保情报收集、核查的正常开展,注重质量和时效,增加专项情报收集提供数量,发挥情报在管理中的作用。将“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申报审核纳入年度所得税汇算,总结完善“走出去”企业管理办法。
7.以建设一支高素质国际(涉外)税收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尤其内税国际税收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培训,提高业务培训的层次,重点培养一批国际税收业务骨干,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攻坚克难的能力。
(六)社保征收措施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率,加大力度做好对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征收管理、宣传辅导与稽核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2.加快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步伐,围绕“五险合一、地税征收”的征收原则,提请市人大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或市政府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范“五险”登记、申报、征缴范围、缴费基数、费率设定、检查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罚)等执法保障措施,从而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依据的法律层次,实施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营运管理,为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加强税费结合,实现统征统管,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数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指标与单位参保情况有效结合,做好缴费评估工作,将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引入社保征收管理工作。
4.配合劳动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新政策的出台、宣传和征收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被征地人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
5.不断完善我市社保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丰富社保信息网络查询功能,探索参保个人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新途径,加快与劳动社保部门的数据传输速度,更好地服务缴费人。
(七)党建工作措施
1.用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地税局各级党的组织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地税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及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不断拓展税收工作的新视野,探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取得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2.用党的先进性要求建设基层党的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省局党组、市局党组和市直党工委的各项工作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建全和完善机关党员队伍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推进党内民主,党务公开,按时换届选举,保证党员充分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全面激发机关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在税收等各项工作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厦门地税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3.用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的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在全局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巩固和提高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加快“厦门地税电子局”建设步伐,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更加扎实有效的创建机制,全面提高地税系统文明水平和地税干部文明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厦门地税队伍建设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教育和引导地税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增强责任,提高能力,树立形象,保持一股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勇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体党员要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群众的贴心人、带头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紧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反腐保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机制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行使;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强化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勤政优政的地税形象;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监督,发挥其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双重作用,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完善指标体系科学全面、考评方法合理有效的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到位。
(八)教育培训工作措施
1.教育培训工作步骤
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与考试分三步。第一步:2006年―200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完成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培训。主要采取自学,必要时可集中辅导。第二步:2007年下半年进行第一次全员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第三步:2008年上半年进行第二次全员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第一次未过或未全过的人员参加第二次考试)。
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和竞赛分三步。第一步:2006年重点实施税收管理、办税服务、稽查岗位人员的培训。第二步:2007年重点实施信息、计财、税政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第三步:2008年重点实施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文秘后勤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
2.主要工作:
一是不断创新培训模式。逐步形成按“需求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环节的SAT培训模式,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培训。打破封闭办法模式,改变单一的室内理论培训,主动走出去,面向社会,理论结合实践。在内容上,要贴近工作实际,贴近新时代学员需求,使教、学、用相结合。
二是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用新理论、新政策、新法规、新经验、新技能和新本领培训公务员,聘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完善初任、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等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除定期举办短期培训班外,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持之以恒的组织几期分类、长期、系统培训班。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以及“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调动广大税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刻苦自学的积极性,将培训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努力营造一种人人练“绝活”,个个学业务的团队精神和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不强,水平不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局培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尤其是兼职师资队伍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要通过聘请高校或各专业领域中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授学者;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局培养的业务骨干和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作用;与目前发展已经很成熟的经济类远程教育培训管理网站联系,利用他们现有的师资和多媒体课件,有选择性的购买或重新制作适合税务系统使用的课件和师资,搭建兼职师资平台,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系统业务骨干、兼职教师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班。建立顺畅的优胜劣汰机制,制定师资管理办法。
四是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机制。以培训为载体,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给干部一个明确的努力方向,将培训与干部个人待遇紧密结合,纳入人事任免、转岗、竞争上岗、评先评优、奖惩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之一,将参加培训作为实现个人理想的方式和途径之一,使个人通过学习能够实现个人的理想、目标。
五是构建网络远程培训(考试)系统。建立税务网校,为全系统公务员提供一个网上学习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实现线下有效的教培管理,线上组织各种远程考试、培训,开展网上学习、交流、资料查询等活动。并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立培训题库。
六是加强培训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管理者是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的桥梁和纽带,是完成培训任务、实现人力资源开发的组织者和承担者。这支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培训工作的水平、质量和效果。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培训主管部门及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的建设,在全系统教育培训部门深入开展练内功活动等,提高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素质,达到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七是确保培训经费投入。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保障能力。每年按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经费,建立专门的培训基金,专门用于培训。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逐步提高培训经费标准,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同时,加强对培训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九)基建装备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系统的车辆装备数量保持和控制在现有(168部)水平,质量上力争提高一个层次,较好地满足业务工作和其它保障需求。根据现有车辆年限(96年度14部、97年度14部、98年度12部、99年度23部、2000年度29部车辆)和车型结构,今后将分别按年度进行更新,并且适当调整小型车辆和旅行车的拥有比例,使车辆装备更加适合各种工作需求。用3―5年的时间逐步解决湖里、翔安区局办公大楼和基层税务分局(所)的业务用房问题,保证各区局到基层分局(所)都拥有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和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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