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和个人取得收入的有关资料 业务流程: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向管理员领取批件。 联系方式: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06760、象屿分局5686152、火炬分局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