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一式2份; (2)其他相关材料。 业务流程: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收到总局处理结果后——向管理员领取批件。 联系方式: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06760、象屿分局5686152、火炬分局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