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原为厦门市海沧投资区地方税务局,是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投资区范围内地方税收调整由地税局征收管理的通知》(厦府[1999]综028)精神在海沧投资区内设立的地税机构,于1999年4月1日正式挂牌,因应厦门市2003年的区划调整,于2004年1月1日起更名为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负责海沧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下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税政管理科、规费征收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稽查局、外税分局、海沧分局、新阳分局和东孚分局。 我局自成立以来,遵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秉承“务实、高效、廉洁、奉献”的地税精神,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牢固树立文明服务的意识,根据海沧的实际和特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培植涵养税源,着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软环境,为促进海沧的开发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福建省新长征突击队、厦门市第八届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负责海沧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各项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海沧区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5、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充裕税源; 6、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