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规费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 信息技术科、稽查局、外税分局、海沧分局、新阳分局、东孚分局。 1. 办公室(电话6056391): (一)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审核局机关发文; (二)负责税收宣传、信息报送,编发本局信息刊物工作; (三)负责本局财产、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验收和管理工作。 2. 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电话6587812):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本级干部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等工作; (二)受理区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其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负责党风廉政制度的建设、监督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3.计划财务科(电话:6587815) (一)负责税费收入的销号、对帐、更正、退库及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种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二)负责编制上报经费收支预算,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经费收支预算。 (三)负责对区局及所属税收票证票管单位的税收票证供应、保管、填用、结报、缴销及核算加强管理,监督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4.规费征收管理科(电话6587817): 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5.税政管理科(电话:6587823) (一)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的单项征管和政策管理。 (二)负责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税费种,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单项征管和政策管理。 (三)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四)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政策管理。 6.征收管理与法规科(电话:6051781) (一)负责办税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的管理; (三)负责定税户税收定额的审核; (四)负责停业、复业、注销等其它涉税事宜的审核; (五)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工作; 7.信息技术科(电话:6056108) (一)负责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二)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反馈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应用问题,并及时解答或转报信息技术分局解决。 (三)负责区局全体干部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系统操作培训及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病毒的防护。 8.稽查局(电话6580872) 负责辖区有关税收专项检查,上级交办,部门交办及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 9.外税分局(电话6056381) 负责辖区外资企业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10.海沧分局(6580208) 负责海沧街道辖区内的内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11.新阳分局(电话:6051793) 负责新阳街道辖区内的内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12.东孚分局(电话:6041029) 负责东孚镇辖区内的内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