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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点击数: 最后更新时间:2010-07-07 18:57:4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
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5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确认厦门市翼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名单及认定产品附后)。请有关企业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各有关区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5397556。

    附件:《获得认定的2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名单》 
   

       市经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节约 认定 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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