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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丸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6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的厦门丸日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孚垃圾填埋气发电厂进行现场查验评审,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确认厦门丸日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孚垃圾填埋气发电厂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有效期自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请企业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相关财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5397556。
市经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节约 认定 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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