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市局规定24项涉税业务须进行同区通办(详见附件),该24项涉税业务为同区通办的确保项目,请各基层局积极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各基层局要加强纸质资料流转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区通办资料传递管理办法并上报市局备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处。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区通办项目一览表》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