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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业务同区通办项目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7-15   最后更新时间:2010-07-15 14:01:2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市局规定24项涉税业务须进行同区通办(详见附件),该24项涉税业务为同区通办的确保项目,请各基层局积极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各基层局要加强纸质资料流转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区通办资料传递管理办法并上报市局备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处。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区通办项目一览表》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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