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票申购

 

一、适用对象

此业务仅限于税务部门已批准同意开通网上发票申购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发票申购”进入发票申购页面。

三、操作步骤

一)填写发票购买申请表内容,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项可修改且必须输入;

2、定额数量为每个月允许购买的发票数;

3、“本月余额”栏显示的是本月还可购买的发票数;

4、购买数量 <= 本月余额。

5、一天只能申请购买一次发票。

 

(二)审核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扭,进行数据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并发送相关回执到纳税人的邮箱中。

(三)经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同意销售发票的,与纳税人联系送票事宜。

(四)其他:如果纳税人申请购买发票数据提交后,在税务部门尚未受理前即发现数据填写错误的,可以通过“发票删除”进行删除数据,再重新提交申购发票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电话号码”和“送票地址”须录入完整,以便税务部门与纳税人联系;

2、 纳税人只能申请购买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可购买的发票种类;申购发票的总量不能大于税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每月定额数量。

五、查询

1、纳税人可查询可购买发票的种类和可购买数量。

2、提交发票申购申请后,纳税人可进入“电子邮件”查看电子回执 。

六、联系方式:(地税局各基层局征管科)

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19256、象屿分局5686152、火炬分局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