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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企业印制发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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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申请表(一式 四份)。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应于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 1、印制发票申请书; 2、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需印制的发票样式一式三份(背面须盖企业公章、地税发票专用章); 4、办税员证;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6、有关部门(如物价局、文化局)的批文(第一次申请印制时需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三)税务管理员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并按发票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联系告知纳税人审批意见,通知其前来领取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方可提出此项申请: 1、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2、发票使用数量较大; 3、因生产、经营行为有特殊需要且现有发票票样无法满足其需求的。 (二)填写要求:除规定由税务机关填写的栏目外,纳税人应填写完整准确(蓝字部分为必填项目)。此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真实准确,以便税务管理员及时联系到纳税人。 五、查询和其他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结束(批文已生效)、不予受理等。 对于处于不同状态下的申请事项还分别提供可操作功能,具体如下: (1)待受理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并可进一步修改或删除。 (2)已受理或正在审批即税务机关已受理该事项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但不能再做修改。 (3)不予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被拒绝受理的原因,并可根据情况重新修改提交申请。 (4)批文已生效即申请事项已办结的,可查看审批结果(通知书)。 主要查询方法:在“综合查询”选择“涉税申请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六、联系电话(地税局各基层局征管科) 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19256、象屿分局5686152、火炬分局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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