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停(歇)业申请

 

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二、用户登录

(一)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选择“定期定额户停(歇)业申请”,进入该申请事项。

(二)非电子申报户: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税服务中心”,进入用户登录页面,点击“网上审批”,选择“定期定额户停(歇)业申请”,录入真实的纳税人代码、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点击“提交”。系统对纳税人填写内容进行验证通过后,纳税人可进入该申请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将申请停业原因、预计停业期限、批准机构及文号、有关税务事项是否已结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说明清楚,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税务管理员在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纳税人联系。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受理。并按照停歇业有关规定着手进行下户检查等。

(三)税务机关检查认定资料齐全并办理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回发票、发票领购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等税务事项后,上报区级地税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除规定由税务机关填写的栏目外,纳税人均应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也应填写“无”。另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真实准确,以便税务管理员及时联系到纳税人。

(二)关于申请表打印问题:《停业申请审批表》可由纳税人自行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在税务人员下户检查时由税务人员带回;或由税务人员打印后在下户检查时带给企业加盖公章后带回。具体由管理员和纳税人联系确定。

五、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等。主要查询方法如下:

1、电子申报户:在“综合查询”选择“涉税申请事项查询”进行查询。

2、非电子申报户:在“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用户登录页面,点击“网上审批”,分别录入真实的纳税人代码、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选择“定期定额户停(歇)业申请”,点击“审批查询”。系统对纳税人填写内容进行验证通过后,纳税人可进入查询该申请事项当前的受理状态。

六、联系方式:(地税局各基层局征管科)

直征局5318527、外税分局2219256、象屿分局5686152、火炬分局5717681、思明区局2383261、湖里区局6038104、海沧区局6587800、集美区局6685127、同安区局7028483、翔安区局7889849